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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海
5月25日21时30分,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疏港高速灵山湾收费站,对一辆拉载冷冻货柜的集装箱货车进行检查时,发现驾驶人焦某某存在酒驾嫌疑,酒精测试棒吹气测试后,立刻闪烁起了红灯。随后,执勤民警将焦某某控制住,重新进行酒精呼气检测。后经过检测后,确认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/100ml,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。
经查,焦某某持有“A2”证,其驾驶的货车属于营运车辆。焦某某称,自己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两瓶啤酒,晚上8点多驾车外出赶往外地去送货,本以为酒劲已过不会影响驾车,不想还是被查获。
依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焦某某因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辆,将面临罚款五千元、吊销驾驶证后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,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。
交警提醒: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15日拘留,罚款5000元,吊销驾驶证件后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;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约束至酒醒,吊销驾驶证件后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,且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。希望广大驾驶人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“高压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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