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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,该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犯罪为主题,涉及私募基金型非法集资、伪造货币、POS机套现等犯罪行为。
该批指导性案例共3件,分别是: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,郭四记、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,孙旭东非法经营案。其中,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是一起涉私募基金的新型犯罪案件,对正确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具有指导意义;郭四记、徐维伦等人伪造货币案是一起通过网络联络、分工负责、共同实施伪造货币的跨区域犯罪案件,对司法实践中在共同犯罪、主从犯的判断上具有指导意义;孙旭东非法经营案是一起通过检察官自行侦查突破关键证据发现的“案中案”,该案对检察机关开展自行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。
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,2018年以来,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案件18万余人;起诉非法集资案件11万余人。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并持续协同落实“三号检察建议”,积极参与金融法治建设,促进完善金融监管。18个省级检察院结合本地金融犯罪案件特点制发检察建议21份。
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要求,完善金融检察工作机制,加强与公安机关、金融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,健全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的派驻检察工作机制,着力解决引导取证、追赃挽损、行刑双向衔接等难点问题,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合力。同时,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,依法惩治非法集资、骗取贷款、洗钱、证券期货犯罪等,更加关注以金融“创新”为名以及金融黑灰产相关犯罪动向,加大刑事惩治和追赃挽损力度,以高质效履职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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